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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以法律的觀點來論斷死刑  

而是站在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

甚至是守法納稅養一群人渣的立場,大聲的說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

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

大家應該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

 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

 更何況,誰不會犯錯,

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大錯特錯!!!

難道國家沒讓你受義務教育?

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

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

為甚麼偏要進監獄才受教育?

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導對錯與道德的地方。


 

就算你無父無母或是爹不疼娘不愛沒錢受教育,也應該知道,

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

如果你知道了還犯,

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

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


 

而且殺人犯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殺人犯機會?

你敢殺人就表示你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

既然如此我們依法拿走『它』有什麼不對?

被判死刑的殺人犯都是心狠手辣 、殺人如麻,簡直不配當人。

既然不是人,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

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

如果被判死刑才想當好人,都是騙人的。

你想改過向善,

誰給被害人重來的機會?

 

 

受害者幾乎都是受了很多折磨,

在恐懼和痛苦中被奪去性命。

可是台灣法律仍給這些死刑犯人權,

讓他們以一槍斃命的方式

終結生命,減少痛苦。

 


 

而且在死刑定讞之前要上訴很多年,

這段時間都是大家賺的錢繳稅金,

稅金拿去養這些死刑犯

(監獄是非營利組織,你以為犯人吃的,用的開銷是廢死聯盟捐的嗎)

 

 

但這些人作奸犯科、為非作歹、殺人擄掠、製造社會不安、

殺警奪槍、強姦、威脅恐嚇所帶來的痛苦和恐懼,

是我們這些奉公守法按時繳稅的老百姓所應得的嗎?

 

 

我們難免會跟別人有爭執有糾紛,

但是我們會因細故下毒手,

連勸架的人也殺之後快嗎?

我們都討厭那些偷拍交通違規照片的人民保母” ? 

但是我們會開車撞警再倒車壓給他死或是拖行然後逃逸嗎?

我們走在路上會欣賞美女,

但是我們會色心大起

兼泯滅良知強姦殺人還分屍嗎 ?

我們也受不了大吵大叫頑皮的孩子?

但是我們有豬狗不如到姦殺幼童嗎?

 

 

這就是我們和那些罪犯的不同。

更何況,我們每年繳稅,

盡了國民應盡的義務,被開紅單也是乖乖去繳;

我不明白

為什麼法律不能保障我們這些奉公守法 的老百姓的生存權利   

而去保護這些泯滅人性剝奪一條以上人命的罪犯的生存權。

如果2300萬人民中超過一半都反對廢除死刑,

憑什麼剝奪被害者家屬被中華民國法律所許諾的正義

只為實行少數假慈悲的清高份子的理念?

 

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

台灣的死刑議題真是太荒謬到了一個極致。

 

如果你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

一輩子沒做過傷天害理的事, 

親人卻被綁架撕票.強姦凌虐.潑汽油燒死,甚至肢解..... 

這樣死於非命,

人權團體告訴你們要寬恕,你做得到嗎? 

你同意廢除死刑嗎?

不要拿一些國外統計來說廢除死刑~

~再犯機率或是犯罪降低到幾%幾%,

只要有一人被加害致死,就不應該廢除死刑。

被害人的命誰要負責?

支持廢死刑的人權團體嗎? 

廢死聯盟裡的成員有被害人家屬嗎?

 

 

即使受害者家屬選擇不寬恕、不諒解,犯法嗎 ?

試圖阻撓國家依法行政才犯法!!!

 

 

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

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要寬恕 不要仇恨』給堵死了。

這些受害者家屬多數是可憐的普通人,

不會沒事就上電視開記者會要求公道,

只能選擇沉默的忍受;

還要忍受漫長的訴訟程序,

一再的檢視受害者被害的過程,

彷如重現被害情節,

讓心一次又一次讓心被撕裂。

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道德清高的高知識份子。

 

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 

 

還有人主張死刑是誤判 將不可回復,這更是錯的離譜。

如果是法官判決有誤,怎會是死刑的過錯呢?

不是要廢除死刑的問題,

是法律人素質養成的問題。

如果法官的養成有問題,造成一些司法的突兀,

這是司法改革要討論的項目,

並不能用廢死刑來解決。

 

 

現代的法制國家,人民不能私相報復以牙還牙,

須由國家的法律來為人民討回公道,

唯有國家才有合法的制裁權。

如果法律不為人民討回公道,

難道要放任人民私相報復?

然後再逞罰這些私相報復的人?


法律的刑罰具有應報性,

只是未必符合整體社會的利益;

預防性比較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但是大家要的是公平正義

應報性是最符合個體的公平性。

 

如果忽視了應報性,那已死亡之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

對受害者公平嗎?

而沒有公平,又何來正義?

公平正義不是用說的!!!

 

所有的罪名都帶有應報性,不僅限於死刑

刑法上本該有死刑制,

法官判決要慎用;

加害人有人權,

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廢死聯盟不斷提倡重視保障加害人的人權,

那被害人家屬的痛苦誰在乎?

難道犯罪還要等天罰,

還是等輪迴因果報應?


我現在就要看到惡有惡報,誰要等到下輩子?

還是王清楓或廢死聯盟要先下地獄去替大家看一看?

 

 

像陳進興這種人渣,姦殺擄掠,

在媒體連線當時還大言不慚的說菩薩保佑他在苗栗山區逃匿,

在南非官邸又說要改信基督向善。

最後在法庭上又嗆聲白冰冰說死後他要化成厲鬼纏著她。

這種人還能存在世上,浪費國家糧食?

白曉燕何辜?

方保芳醫生夫婦及護士又何辜?

他是假釋在外犯案,

這些受害人平白冤死,誰負責!

受假釋犯姦殺擄掠的受害人都是活該倒楣嗎?

 

 

社會一定還有這種人存在,如果這種人不死,

受害人何其冤枉!

有這種人存在,社會怎麼可能平靜!

廢死聯盟是瞎了嗎?

 

 

這些保障歹徒人權的假道學,

如果今天受害的是你的家人、

你的稚子、你的妻女,你能講一樣的鬼話嗎?

還哭訴被威脅然後嚇的搬家!!

怕什麼,反正真的出了事,

這些慈悲的人一定可以原諒可以放下的啦。

 

我當然支持人權立國,

但是"人權"應該架構在

不侵害他人人權的基礎之上,

我更支持不尊重他人人權甚至殘害他人人權的垃圾是沒有資格享受人權的!

 

真佩服這些人權團體,

有基金會撐腰,

整天只要叫囂人權就可以過生活。

像我這種反對廢除死刑的都沒有基金會,

是因為我們不夠清高?太不虛偽?

除了少數像蘇建和這種有證據力爭議性的案件另當別論,

那些隨意凌虐殺人、殺自己父母、姦殺女人和孩童,

是人都看不下去的混蛋,

你保障他人權是怎樣?

真想說你XX的讀書讀到頭殼壞去嗎?

(XX不一定是髒話 請依個人喜好填入)

 

PS 反對台灣執行死刑的那些國家是怎樣?

    強姦殺人放火分屍在你們國家都是合法的娛樂

    所以要接收這些死刑犯去當榮譽公民?

    不是的話就少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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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殘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